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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取证诉讼律师如何取得老公外遇的证据 婚外情取证牵出隐私争议

发布时间:2022-06-25 09:35:32人气:2327

深圳离婚取证诉讼律师如何取得老公外遇的证据 婚外情取证牵出隐私争议

离婚官司中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证据具有以下特点:(1)客观性。即一切诉讼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2)关联性。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


1.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证据具有以下特点:

  (1)客观性。即一切诉讼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

  (2)关联性。即证据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联系,并能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

  (3)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书证应提供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也可提交复制品。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源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判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示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6)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勘验物证或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四川深圳律鼎邦德婚姻取证法律咨询机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已经结婚5年的朱玲无法忍受丈夫拈花惹草,想向法院提起离婚却没有证据,于是她偷拍了丈夫与一女子的一组裸照,作为证据和丈夫打起了离婚官司。与此同时,朱玲的偷拍行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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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中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据?


已经结婚5年的朱玲无法忍受丈夫拈花惹草,想向法院提起离婚却没有证据,于是她偷拍了丈夫与一女子的一组裸照,作为证据和丈夫打起了离婚官司。与此同时,朱玲的偷拍行为也引发了有效取证和侵犯隐私的争议。

  离婚诉讼裸照举证

  朱玲和丈夫2000年结婚,然而婚后两人却逐渐没了共同语言。朱玲的丈夫生性风流,加之脾气暴躁,夫妻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而争吵,而朱玲也经常被丈夫拳脚相加。一次朱玲不得不打电话到110求救,事后,丈夫向朱玲写了一份保证书,表示以后再也不打骂妻子。但没过多久,朱玲就从丈夫的手机话费清单中了解到,丈夫整天和一女子发短信,几次跟踪后,朱玲发现他们关系非同一般。丈夫的打骂加上花心坚定了朱玲离婚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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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中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据?

 今年8月朱玲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自己则搬出了多年居住的爱巢,住到了单位宿舍。



  由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丈夫出轨,朱玲动起了偷拍的脑筋。为了抓到两人在床上的关键证据,朱玲随身携带照相机。一天凌晨,朱玲收到一个短消息称,丈夫和第三者正在他们家中,朱玲立刻从单位赶回家,躲在自家窗口,趁二人不注意时,偷拍下了多张两人的裸照。同时又拨打110报警作证。

  昨日,朱玲将这几张裸照作为直接证据向法院提交,要求和丈夫离婚,并且分割共同财产。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婚外情引发捉奸

  朱玲裸照举证的做法引发了围绕“婚外情”的一系列讨论。目前,“婚外情”已成为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苏州沧浪区法院今年上半年共受理210件离婚案件,其中由于第三者导致离婚的比率已占到40%以上。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已基本成为无法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直接破裂,而且必然对另外一方造成精神痛苦,甚至导致自杀。



  与此同时,一方有“婚外情”,另外一方在考虑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通常也想要取得对方“不忠”、“奸情”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就出现了当事人抱着“捉奸取证”的心态,不择手段、不惜成本地获取证据。那么,这些费尽心机的“证据”对于判决离婚果真有效?其作用又有多大呢?



  捉奸在床与索赔成功率挂钩?

  一位业内人表示,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当事人也不一定就能得到法院对精神索赔的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但该人士又表示,可能性不大并不表示当事人就没有必要去取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案件。也就是说,当事人所取的证据可以作为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作为法院而言,在花费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当然是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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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中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据?


  另外,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给过错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压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让步,以达到在财产上多分的均衡状态,使自己的痛苦得到适度的慰藉。



  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

  如果是证据越多越好的话,当事人是否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去搜罗对方“出轨”的证据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举证责任和证据效力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要求。这就使得一些当事人自然而然地、甚至是别无选择地去积极收集证据。然而这种积极的取证方式,有时可能会不可避免地侵犯到公民的个人隐私权。



  一位业内人士解释说,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只要是合法的权益,无论其性别、地位,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者也不例外。作为法院举证环节而言,拍照者如果进入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拍下床上时况,照片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但拍照者不能因此而有过激行为,例如将照片肆意传播,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否则就会涉及侵犯隐私名誉权等问题。就目前朱玲捉奸拍照的行为来说,在取证过程中,行为可能有些过激,但只要朱玲不是主观上故意侮辱,客观上故意宣扬,从法律角度上看,就不能说侵犯了丈夫和第三者的隐私名誉权益问题。



  因此,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如何取得老公外遇的证据-法律快车【客户咨询】1、家住普陀区的孙小姐咨询,我和老公认识8年了,去年1月份结婚的,现在我怀孕5个月了,老公在一家外企做主管,年薪20


如何取得老公外遇的证据-法律诉讼

【客户咨询】

1、 家住普陀区的孙小姐咨询,我和老公认识8年了,去年1月份结婚的,现在我怀孕5个月了,老公在一家外企做主管,年薪20万以上,我们属于有房有车的。婚前我们的感情一直很不错的,但是我发现老公有了外遇了,而且还是和我们的邻居一个女孩,我的朋友,亲戚都看见他们2个人去宾馆开房间了,一开始,老公说可以离婚,净身出户,但是我和他吵了几回之后,他现在改变主意了,要和我分财产,请问我该怎么办?如何取得他有外遇的证据,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

【法律快车解答】

1、 孙小姐你好,关于这个情况作为律师首先要劝你冷静下来,因为你现在怀有孩子,所以是否要离婚请考虑清楚。

2、 如果你坚决要离婚,那么像你这个情况要多方便收集老公出轨外遇的证据,例如短信,电话清单,开房的照片,邻居的证言等等,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侦探偷拍。

3、 如果老公有证据表明存在过错,法院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考虑此情况,偏向于你,让你分割大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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